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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主首次轻微违法,交警将只警告不罚款

发布时间:2009-12-07 来自:金华车网 你是第 225 位浏览者

 


  出门办事太匆忙,忘带行驶证、驾驶证;稍不留神忘系安全带……对于不少驾驶员来说,开车上路,总会不小心产生这样那样的疏忽,有时候,这些小疏忽就会带来50元或100元的罚款。以后,首次发现这类轻微违法行为,宁波交警将不会“一刀切”给你开出罚款单,而是开出“口头警告”。

  昨天,宁波交警支队发布消息:如果没有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实际后果,而且行为人已经或者积极消除违法状态的,即可认定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,如属首次,交警会给予口头警告,如有第二次,那就对不起了,要处罚了。

  根据宁波交警的规定,可以认定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有如下具体情形:

  1.机动车驾驶人因未随车携带行驶证、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,经查证有合法有效注册登记的;

  2.当事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十日之内仍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,滞留车辆后由持有有效驾驶证的人代替驾驶的;

  3.驾驶证丢失、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,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查证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;

  4.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,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;

  5.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,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;

  6.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,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;

  7.机动车喷涂、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未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;

  8.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、放置物品、饰品,影响视线的;

  9.机动车除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外附加悬挂非法定号牌或标志牌的;

  10.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公里以内的;

  11.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%的;

  12.在市区道路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;

  13.外地机动车不熟悉路况驶入禁行区域,能及时纠正的;

  14.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,在人行横道、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,未影响行人或其他车辆通行的;

  15.未按规定进入待转(行)区的;

  16.车门、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,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;

  17.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;

  18.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跨越禁止标线,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;

  19.白天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,经教育能立即纠正的;

  20.机动车未按规定在车门两侧喷涂单位名称、核定载客人数、核定载质量等内容的;

  21.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,经教育当场纠正的;

  22.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,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,经教育后能立即纠正的;

  23.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,经教育后能立即纠正的。

  

  “交通参与者首次发生轻微违法行为的,执勤交警应当向其提出口头警告,并记录在案,但一年内有第二次同一种轻微交通违法的,就应当给予处罚,不同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实行累加。”宁波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,现场处理与非现场处理应当分别实施,现场处理针对驾驶人,非现场处理针对机动车所有人,一年内的期限实行分别计算,两者不实行累加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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